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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考試院99年7月22日第11屆第95次會議通過考選部提報100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,預定明(100)年度辦理24次考試,其中公務人員考試12 次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12次。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,為服務各地應考人,經考量地區衡平性及人力、物力之調度,並兼顧地方政府負荷,100年依考區設 置原則設置台北、新竹、台中、嘉義、高雄、花蓮、台東七考區之考試,計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、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 察人員、鐵路人員考試、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暨普通考試等四種考試,地方特考更設置了台北、新竹、台中、嘉義、高雄、花蓮、台東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十考 區。
    楊部長同時表示,配合用人機關需求,警察人員以警察專業教育養成為主,公務人員考試加警察專業訓練者為輔,自民國100年考試起施行雙軌制。 警察大學、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報考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,一般大學或高中職畢業生報考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,雙軌分流,以期多元掄才,達專才專業,適 才適所目標。同時配合司法官考試及律師考試改革,自國100年起實施新制,司法官考試修改為三試、律師考試修改為二試,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配合調整,請應 考人特別注意。

資料來源~ http://wwwc.moex.gov.tw/ct.asp?xItem=17784&ctNode=928 考選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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